你是跟他的媽媽簽約,
你的契約相對人還是他的媽媽,
基本上你也可以不去理會他的要求。
刑事部分,
牆壁有掛勾痕--如果沒有約定不可以使用掛勾,
則應該屬於正常使用。
而且毀損是告訴乃論,
掛勾痕形成6個月後就沒告訴權了。
家具如果是原先附的,
使用痕跡是正常,
如果有人為用壞的才需要賠償。
要不要粉刷我想可以看合約,
如果合約沒要求,
應該��不用答應。
如果他真的去告,
提出租約說是跟他媽媽承租的,
有付租金。
先依你提的大概內容回答,不過應該無法全部解答你的疑惑,
如有進一步的問題,也可到mycoursing.com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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